总的临床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能力不良。其特征为显著的智力发育落后。我国精神疾病诊断分类(CCMD-2-R)与精神障碍国际分类法(ICD-10)根据智商(intelligence quotient,IQ)将精神发育迟滞分为以下4个等级。为轻度、中度、重度、极重度与非特定的精神发育迟滞。
1.临床分级
(1)轻度精神发育迟滞:其智商为50~69之间,心理年龄约9~12岁,此型类约占精神发育迟滞病人的75%~85%。在发育早期即观察到患者较正常儿童发育延迟,学龄前期只是走路、说话等发育可能较晚,一般语言能力发育较好,应付日常生活交谈能力还可以,因此在与其短时间的接触中不易觉察。入学后学习吃力,年级越高越困难,尤其是数学,能学会试题计算,但对解应用题比较困难,通过学习,对阅读、背诵无多大困难,但其思维活动水平不高,在抽象思维,有创造性要求的活动能力差,对作文感到吃力。难以与同龄儿一起升班,达到小学毕业程度。在普通学校中学习时常不及格或留级,一般在入学后因学习困难才被确诊。日常生活可以自理并能学会一技之长,在他人照顾下从事熟练技能劳动,大部分能从事较简单劳动。通过职业训练只能从事简单非技术性工作,可学会一定谋生技能和家务劳动。其中大多患者性情温顺,安静比较好管理,可参加社会生产劳动自食其力,少数患者意志活动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,需要他人安排和督促,轻度患者还可以建立友谊和家庭,但遇有特殊事件时需要给予支持,以维持社会适应能力。性格特点大致可归纳为稳定型和不稳定型两类。前者较顺从、安静,劳动踏实,易被同情;后者常喋喋不休,手脚不停,易使人讨厌或遭到戏弄。但两者皆较脆弱,遇到不良刺激易出现应激反应。轻度偏重者相当过去的所谓愚鲁。
(2)中度:智商在35~49之间,心理年龄约6~9岁,约占15%左右。自幼智力和运动发育都明显比正常儿童迟缓,语言发育差,词汇贫乏,部分患者还发音含糊不清,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语,但词汇贫乏以致不能完整表达意思。阅读及理解能力均有限。为此,与其在短时间的接触中即能察觉。他们对数的概念模糊,计算能力明显低于常人,大部分患者只能计算个位数加、减法,甚至不能学会简单的计算和点数。故不能适应普通小学就读。在成年时,智力水平相当于6~9岁的正常儿童,有一定的模仿能力,训练后能学会一些简单的生活和工作技能,能够完成简单、重复的劳动,但质量差,效率低。在指导和帮助下可学会简单生活自理。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很差。主动活动少,生活技能较差,需要经常的帮助和辅导,才能在社区中生活和工作。多数患者情感明显迟钝、情绪多不稳,尚能辨认亲疏,对亲人和常接触的人有相应感情反应,可能建立较稳定的关系。多数中度患者有生物学病因,躯体和神经系统检查常常有异常发现。本类患者相当于过去的所谓痴愚。
(3)重度精神发育迟滞:其智商为20~34之间,心理年龄约3~6岁。重度患者智力较差,约占全部精神发育迟滞的3%~8%。出生后即发现明显发育落后,年长后能学会简单语句,但不能进行有效语言交流。自幼可发现躯体和神经系统异常,运动功能发育很差,不能行走、站立,或可行走而步态不稳,动作笨拙。他们语言发育水平低,只能学会只言片语,有的几乎不会说话,不能进行有效的言语交流,由于能掌握的词汇量少,理解困难,表达亦有限,不能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,甚至对简单的生活用语也不能理解,因此与其短时间接触便能察觉,不会计数,不能学习,不会劳动,生活需人照料,无社会行为能力。情感大多为原始情感或愚蠢表情,对陌生环境表现恐惧、不安。经过长期训练,可以学会自己吃饭及基本的卫生习惯动作,但只能在监护下生活,没有劳动能力。有的患者经常重复单调的无目的的动作和行为,如点头、摇摆身体、奔跑、冲撞甚至自残,有的生活自理能力极差,有的甚至不会躲避危险,表情或情感反应不切实。活动过多,容易冲动但动作笨拙,不灵活,不协调,少部分患者则发呆少动,终日闲坐。在长期反复训练下有可能提高生活自助能力,部分患者在监护下可从事无危险的简单重复的体力劳动。重度患者几乎均由显著的生物学原因所致,躯体检查常有异常发现,还常常伴有各种畸形。表现显著的运动损害或其他相关的缺陷,常合并较重的脑部损害。
(4)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:其智商在20以下,心理年龄约在3岁以下,仅占1%~2%。极少见,约占全部精神发育迟滞的1%~2%。出生时即有明显的躯体畸形及神经系统异常,智力水平极低,完全没有语言能力,大多既不会说话也听不懂别人的话。一般不能学会走路及说话,或只能发出一些类似呼唤的简单声音。感觉迟钝,对危险不会躲避,不认识亲人及周围环境,以原始性情绪如哭闹、尖叫表示需求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,大小便失禁。社会功能完全丧失。他们往往具有明显的生物学病因,合并严重的脑部损害或躯体畸形,并常因原来疾病或继发感染而夭折。包括严重的染色体畸变和多数先天遗传代谢病,中枢神经系统的严重畸形和躯体其他部位的畸形亦十分常见。为此,其生活能力极低,大多数患者完全依靠他人照料来生存,在特殊训练下仅可获得极其有限的自助能力。重度或极重度者相当过去的所谓白痴。
2.临床分级 国际上广泛采用四级分类,受智能水平和适应能力缺陷程度及训练后达到的水平分为轻度、中度、重度、极重度。我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(1989)与国际分类类似(表1)。
3.几种常见的临床类型 精神发育迟滞是由多种原因和疾病所致的一种临床现象。这里仅就某些具代表性疾病作一介绍。
(1)地方性克汀病(endemic cretinism):又称地方性呆小病。发生在地方性甲状腺肿(endemic goiter)流行区。世界各国(除冰岛外)都有轻重不等的患病率报道。Nico Bleichrodt et报告了21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对比调查发现,病区儿童智商落后于正常人群13.5(Nico Bleichrodt,1989)。我国除广西、江苏及浙江三省外亦有轻重不同的流行区。地方性克汀病的患病率明显地与地方性甲状腺肿患病率相关(徐文军,1997;钱明等,1997),如云南省某县一个区对14岁以下儿童调查发现,凡地方性甲状腺肿患病率高的地区其地方性克汀病的患病率也高,又如湖北省某地的调查发现克汀病患者的母亲76.6%患有地方性甲状腺肿。
由该病所导致的精神发育迟滞,其智力低下的程度比较严重。有资料表明,中度和重度在60%以上。临床表现大多以安静、迟钝、萎靡、活动减少者为常见,少部分性情暴躁,哭笑无常。言语障碍和听力障碍都比较常见。湖北省某县曾对936名病人进行观察,发现全部有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,其中全哑者545例(占58.4%),伴听力障碍737例(占78.8%),全聋252例(占26.9%)。
体格发育迟缓、发育不良是本病的另一特征。病人身材矮小且不匀称,身体下部短于上部,骨骼发育迟缓,表现为骨核出现迟,发育小,掌指骨细小,不少病人合并运动功能不良,重者可见瘫痪。性发育迟缓,轻度病人性发育完全并可生育。体重低于同龄人。
检查可见:体温、脉搏、血压一般正常,甲状腺功能基本正常。血清蛋白结合碘及丁醇提取碘大多减低,甲状腺吸131碘率增高,呈碘饥饿曲线,血清胆固醇正常或偏低。X线检查骨龄落后于正常年龄,颅骨脑回压迹可增多,蝶鞍偶见增大。脑电图基本频率偏低,节律不整,大多出现阵发性双侧同步θ波,可见α波。重症病人心电图可见低电压,T波低平或双相,Q-T间期延长及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。
还有一种称为“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”(简称亚克汀病),即在缺碘地区的所谓正常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人,虽不能构成地方性克汀病的诊断,但实际上并不正常,表现为轻度智力落后,轻度躯体发育落后和神经系统损伤,如协调运动差,运动速度、动作灵活性和准确性差,听力和前庭功能障碍,身高体重低于常人及轻度骨发育落后,国内外资料表明,亚克汀病的患病率比克汀病高许多倍,在防治上值得重视。